一、為什么要下發《通知》?
非洲豬瘟防控雖然取得階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復雜嚴峻,受全國疫情和豬周期等多重因素影響,生豬生產和保供穩價壓力較大。制定下發《通知》,進一步強優勢、補短板,對打好打贏非洲豬瘟防控持久戰、維護供給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通知》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文件精神,抓牢抓實防控工作,構建防控長效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三、《通知》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第一,建立健全全產業鏈監管。管控各環節風險,堵塞防控漏洞。對非洲豬瘟疫情傳入、發生、傳播的各個風險環節,提出了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和監管要求。
第二,建立健全防控長效機制。落實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從業者主體責任,加強對關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堅持防疫生產兩手抓。標本兼治重治本,著力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穩定生豬生產發展,努力做好豬肉市場保供工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共4個部分、7條重點工作,圍繞責任落實、深化隱患排查、流通領域監管、餐廚廢棄物管理、生豬檢疫監管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落實防疫責任上各鄉鎮責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場、到戶,對豬場防疫責任要告知、培訓到位,提升豬場防疫意識,督促指導豬場全面落實防疫措施,提高豬場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在隱患排查上各鄉鎮持續對轄區內生豬養殖場(戶)開展疫情排查,做到不漏一場一戶。要加強養殖場(戶)禁喂泔水管理,一對一落實監管責任,決不能發生泔水喂豬反彈,一經發現,要嚴肅從快從重處理。在流通領域監管上要求調運承運人必須使用經過備案的運輸車輛,在裝載前、卸載后嚴格對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必須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耳標、運輸車輛備案表承運,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數量等承運生豬,凡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調運生豬在。在生豬屠宰檢疫上要求嚴格落實生豬進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屠宰檢驗檢疫制度,嚴格落實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在無害化處理上要求畜禽養殖場戶、屠宰企業作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實履行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按要求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動物檢疫監督機構報告。在打擊違法行為上要求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逃避檢疫、不加施牲畜耳標、不落實防疫檢疫制度等違法行為嚴肅。嚴厲打擊生豬養殖、經營、運輸、屠宰環節發現的“炒豬”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在落實穩定和恢復生豬生產措施上按照“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給”的發展思路,推動我縣生豬產業進一步發展。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重點支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進快恢復生產。